
土耳其的驱逐出境决定
驱逐出境决定 在采取和执行驱逐出境的过程中 […]
驱逐出境决定
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6458号法律,对驱逐出境决定的采取和执行过程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在土耳其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回本国、过境国或第三国。
驱逐出境决定由移民管理总局下令或由省长直接作出。此决定是一项行政行为。

可被驱逐出境的人员
《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54条列出了将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这些人包括:
-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59条的规定,在土耳其被判刑且刑满后可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
- 恐怖组织的首脑、成员、支持者,或营利性犯罪组织的管理者、成员或支持者
- 在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时使用虚假信息和伪造文件的外国人
- 在土耳其逗留期间以非法手段谋生的人员
- 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的人员
- 签证或免签期超过十天,或签证被取消的人员
- 居留许可被撤销的人员
- 持有居留许可且在居留许可到期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十天未离境的人员
- 被发现无工作许可即从事工作的人员
- 违反或试图违反土耳其合法出入境规定的外国人
- 被发现尽管被禁止入境土耳其,但仍入境土耳其的人员
- 国际保护申请被拒绝、无权获得国际保护、申请已撤回、国际保护身份已过期或被取消,且无合法居留权的人员
- 在居留许可延期申请被拒绝后,未在十天内离开土耳其的人员
- 被认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定义的恐怖组织有关联的人员
不能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
即使发生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国际公约,特别是《日内瓦公约》,某些人也不能被驱逐出境。《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55条列出了不能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根据该条款,不能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包括:
- 有严重迹象表明其将被驱逐到国家判处死刑、施加酷刑、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人员
- 因严重健康问题、年龄和怀孕状况而被认为旅行风险高的人员
- 在生命垂危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在将被驱逐到的国家无法获得治疗的人员
- 受益于受害者援助程序的贩运人口受害者
- 在治疗完成前,遭受心理、身体或性暴力侵害的受害者
对驱逐出境决定的申诉程序
收到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将收到该决定的通知。相关人员有权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申诉。由于驱逐出境决定是一项行政行为,因此对该决定的申诉应向行政法院提出。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在7天的异议期届满前不得被驱逐出境。如果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则等待异议的结果。如果对该决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将诉讼通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在行政法院就异议作出裁决之前,不得执行驱逐出境决定。
行政法院在15天内就异议作出裁决。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行政法院的裁决不能上诉。根据法院的裁决,驱逐出境决定将被撤销,或驱逐出境决定将被执行。
针对自愿遣返和驱逐令的律师支持
如果同意自愿返回,那些收到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可以在申诉程序完成前被驱逐出境。因此,在警察局或遣返中心不要签署“自愿遣返”文件非常重要。签署此类文件将剥夺对驱逐出境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对于因驱逐出境决定而被带到遣返中心的外国人,在律师的支持下签署任何文件都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法律安全。经济状况不适合聘请律师的人员,可以向其居住地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办公室申请,要求为其指派一名律师。
行政拘留
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已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但尚未执行的外国人,将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直至决定执行。这些人将在行政拘留期间被羁押在遣返中心。将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包括:
- 有逃跑和失踪风险的人员
- 违反土耳其出入境规定的人员
- 使用伪造或虚假文件的人员
-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离开土耳其的人员
- 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的人员
行政拘留期限为六个月。此期限最多可延长一次,每次六个月。可以向刑事治安法官申请对行政拘留决定提出异议。刑事治安法官在五天内就异议作出裁决。治安法官的裁决是终局的。但是,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行政拘留的原因消失,可以再次向刑事治安法官提出申请。
您可以通过联系我们,了解针对驱逐出境和行政拘留决定的法律异议程序和跟进事宜。
来源:reyhankayisli.av.tr
This article was translated using AI.
View Original (English) →🌍 Read in Your Language
Subscribe to our Newsletter
Get the latest updates on Turkish real estate market and citizenship progr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