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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流程

Hamit Ekşi
Hamit Ek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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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外国公民与土耳其公民结婚的相关规定、所需文件,以及难民和无国籍人士等特殊情况。

在土耳其,外国国民与土耳其公民或外国国民结婚均无法律障碍。为了使婚姻在土耳其产生法律效力,必须由授权官员订立结婚合同。我国官员有权办理婚姻登记。在有市政厅的地方,婚姻由市长或其委派的官员主持;在村庄,则由村长主持。

土耳其公民与外国人在土耳其结婚

如果一方是土耳其人,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双方都是外国人,双方均可在土耳其当局面前结婚。外国国民需要从其本国驻外代表处获取单身证明。单身证明与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无结婚障碍相关,也可作为结婚许可证证明。如果外国人从伊斯坦布尔领事馆获取单身证明,则必须获得伊斯坦布尔省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的批准;如果是从安卡拉获取,则必须获得外交部的批准。如果外国人从本国获取单身证明,则必须获得土耳其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的批准,或进行海牙认证。

与外国人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拟结婚的男女双方,可向其中一方居住地的市政厅提交申请,或通过授权的、包含特殊结婚程序条款的委托书提交申请。

如何申请结婚

双方均可亲自或通过其律师向其中一方居住地的市政厅提交结婚申请。根据《婚姻条例》第20条,结婚双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土耳其公民所需文件:

  1.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必须更新其婚姻状况的最新变更);
  2. 5张护照照片;
  3. 家庭健康医师出具的健康报告(私人医院的报告必须由家庭健康医师批准);

外国国民所需文件:

  1. 经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护照复印件(护照、签证和居留期已过期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2. 5张护照照片;
  3. 家庭健康医师出具的健康报告(私人医院的报告必须由家庭健康医师批准);
  4. 在土耳其居住者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5. 单身证明和出生证明(可从外国或该国驻土耳其代表处获取);
  6. 出生证明(单身证明)中包含父母姓名的申请者无需再获取出生证明。

国际保护持有人的婚姻程序

根据1985年11月7日第18921号《官方公报》公布生效的《婚姻条例》第13条,“无国籍者、难民以及国籍身份不确定的外国人的申请由婚姻官员受理。如果保留人口登记,则由人口和公民事务总局出具结婚许可证;如果尚未建立人口登记,则由上述机构根据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信息出具文件。”

根据第5718号《国际法和程序法》第13条,“(1)结婚能力和条件受结婚时各方国民法律的管辖。(2)结婚地的法律适用。(3)婚姻的一般规定,配偶的共同国民法。如果双方国籍不同,则适用共同惯常居所地法,若无则适用土耳其法。”

根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91条和《临时保护条例》,对于临时保护下的叙利亚外国人的国籍身份,如果婚姻登记处将其视为不规范(例如在没有护照、单身证明等的情况下提出的申请),则这些人的婚姻将由移民管理总局和省级当局根据该组织保存的记录出具的文件进行办理。

在此方面;根据临时保护下的叙利亚外国人,如果他们向所在省的移民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凭由这些管理部门保存的记录中的当前信息出具的“结婚许可证”,即可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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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translated using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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